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2008年6月14日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和團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全國基層黨建帶團建暨共青團系統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座談會有關精神,切實加強高校共青團幹部隊伍建設,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黨組決定開展選派共青團幹部到縣級團委掛職工作。
根據《共青團中央 教育部黨組關於從全國高等學校中選派共青團幹部到縣級團委掛職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10〕36號)和團市委、市教委《關於從全市高等學校選派共青團幹部到縣級團委掛職的通知》(滬團委聯〔2010〕20號)精神,我校將選派3名共青團幹部到本市、雲南和西藏的區(縣)級團委開展為期一年的掛職工作。報名時間2010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報名表交學校黨委組織部(行政樓607室)。學校將根據報名情況精心遴選,報團市委🤹🏽♂️。赴縣級團委掛職工作具體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掛職時限🪄🧍♂️: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二)選派條件🫰🏻:
1.參加工作一年以上👱🏼♂️;
2.從事共青團工作;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具備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作風過硬、能吃苦、有奉獻精神;
(三)名額分配
按照團中央、教育部統一部署,上海決定選派75名高校團幹部到縣級團委掛職。其中我校將選派幹部3名,上海區縣1名、西藏1名🫃🏽,雲南1名👩🚒。
附件一:選派幹部登記表.doc
(黨委組織部🫑、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