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學工作為廣大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許多固定崗位♏️。在這些勤工助學崗位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真負責地積極工作😂,用自己的勞動幫助自己順利完成學業👨🏻🦼➡️。為了表彰他們中一些表現突出的先進個人,並進一步調動在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積極性,同時為樹立模範效果,特製定意昂3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評選辦法。
一.評選範圍
全校勤工助學固定崗位的在崗學生
二.評選比例
全校勤工助學固定崗位在崗學生總數的10%
三.評選條件
1 凡在勤工助學崗位上累計工作一學期(含一學期)以上的在崗學生。
2 在下列條款之一者🕵🏻🧖🏼,不得參加先進個人的評定🎪:
(1) 違反校紀校規受行政處分或通報批評者;
(2) 該學年課程成績有二門(含二門)以上不及格者(含補考、重考及格者);
(3) 在崗期間因誤工或無故缺席而受到所在崗位負責人警告或相關紀律處分者;
(4) 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者。
3、評選要求:工作認真負責,能完成自身崗位工作🐈⬛,積極努力,善於思考。
四.獎勵辦法
1 被評為“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學生,學校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2 被評為“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每人100元的獎勵🧑🏼🏫🕵🏽。
五.評選程序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或用人部門推薦,並填寫《意昂3勤工助學先進個人推薦表》。
2🧑🏽🦰、《意昂3勤工助學先進個人推薦表》由學院審核其學習及處分情況。
3👨🏻🚒、學院審核後,用人部門作推薦意見並匯總本部門所有推薦人選名單提交到勤工助學服務中心;
4🦢🪱、後勤服務中心所屬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對用人部門推薦人選作初審;
5、學生處嚴格按評選條件和評選比例評比作終審🧊,確定名單並公示3天。
6、經審核公示⚧,確定最終名單,並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六.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七.本細則自二00五年六月起施行👱🏼♂️。凡與本細則相抵觸的條文,自實施之日起均以本細則為準。
學生處
200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