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銀行結算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結算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製度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銀行結算基本要求
1.各部門和個人在辦理銀行結算業務中應嚴格遵守結算紀律📤。按照人民銀行的結算辦法進行辦理;
2.任何單位(部門)應嚴守結算條件,不準出租🗑、出借本校帳戶,嚴禁利用帳戶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套用銀行信用;
3.各部門前來財務處辦理銀行結算,必須有足額項目資金可供支付👱🏿♂️。
二、銀行結算規定:
凡除現金支付範圍以外的購買材料及設備等經濟活動🏊♀️,均要通過銀行結算的方式進行收付。目前,主要的結算方式有:支票✍🏻、轉賬、信匯、匯票等。
1.支票
(1)支票結算起點為100元;
(2)支票不能折疊,收回期限10天,密碼🤷🏻♀️🏄🏻♀️、日期、金額、收款單位等不能塗改➡️🤹♂️;
(3)簽發支票時🛶,原則上須提供收款單位的名稱和經財務審核後的有效憑證;
(4)嚴禁簽發空白支票;
(5)收到支票時🔡,各部門的有關人員應先對收到的支票進行核查;日期是否要過期↩️、印章、數字是否清晰正確。並及時交財務處,待財務處委托銀行進行收款確認後,方屬收妥。
(6)簽發支票時收款名稱必須與提供的有效憑證上的單位相一致👮🏽♂️,不得簽發不一致的支票🧔🏼♂️;
(7)簽發後的支票,是一項重要的結算工具,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時,應及時通知財務處☦️,如造成損失的應由持票人承擔損失👨🎨;
(8)支票簽發對象必須是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單位,不得簽發個人的姓名。
(9)簽發支票只能由教職工領取👱🏿,嚴禁學生獨自領取支票🎟🌟。
2.轉賬支付
各部門需辦理轉賬支付的🧑🏿🦱,須提供清晰準確的收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所屬的省📻、市✡️、縣👩🏭、帳戶及開戶行詳細名稱、金額、用途等有效憑證。匯入其他部門或延誤匯款時間的,造成損失的,由用款部門負責。
3.匯票支付
各部門需辦理匯票支付的,需在工作日前兩天提出申請,並提供清晰準確的收款單位名稱、金額🦹🏼♀️、帳號、開戶銀行詳細名稱等。持票人收到票據後,應進一步核查匯票上的有關內容👩🏿🌾👩👩👦👦。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如遺失等失誤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4.其他結算
通過其他方式轉付本單位的結算。如異地🖲、本地托收承付的信用證等,財務處將第一時間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財務處的通知,應及時予以確認👩🏽🍳⏯,是否予以支付🌇。如未在第一時間內確認的,造成延誤入帳時間的,將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三、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銀行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