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18〕3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市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9日
上海市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科技獎勵製度🏌️,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深入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家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改革完善科技獎勵製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製,構建科學規範合理的科技獎勵體系,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全社會支持科技創新的積極性,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註入更大動力🕴🏻。
(二)基本原則
1.服務上海發展
圍繞國家戰略全局👞、面向上海發展需求,改進完善科技獎勵工作,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推動科技發展的強勁動力,為提升科技水平♈️、促進創新體系建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加快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服務🌉。
2.激勵自主創新
以激勵自主創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獎勵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的科學發現、具有重大原創性的技術發明、具有重大經濟社會價值的科技創新成果,獎勵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增強科技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創新內生動力💇。
3.突出價值導向
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科技人員追求真理、潛心研究𓀉、學有所長、研有所專🙅♂️、敢於超越🤷🏿♀️、勇攀高峰。加強科研道德和學風建設🚐,健全科技獎勵信用製度,鼓勵科技人員爭做踐行社會誠信、嚴守學術道德的模範和表率。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堅持把公開公平公正作為科技獎勵工作的核心😊,增強提名⛹🏽、評審的學術性,明晰政府部門和評審專家的職責分工,評獎過程公開透明,鼓勵學術共同體發揮監督作用7️⃣,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完善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製度
1.實行提名製
改革現行由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相關單位提名的製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
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提名專家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上海市科技功臣獎獲獎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4️⃣,2000年(含)以後的上海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或特等獎的第一完成人,獲得諾貝爾獎😲🎺、圖靈獎等全球性知名科技獎項且與本市單位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本市外資研發中心的知名外籍專家學者。提名專家不能作為提名項目的完成人🕠,且應回避提名項目所在的專業評審組的評審工作👨🏻⚕️🦏。提名單位包括:具有4A以上評估等級的全市性的專業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等科技類社會組織▪️,市有關部門和直屬機構,區政府,經市科委認定的中央駐滬單位🆙。
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復等責任,並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對提名專家🙏🏿、提名單位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製。
2.科學設置評審周期和獎勵類別
各類獎勵的評審周期均為一年🧖🏻。將科技功臣獎、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兩個類別的評審周期從兩年一次調整為一年一次🙆🏻♂️🥋。
單獨設立“科學技術普及獎”獎勵類別。將原設在科技進步獎獎勵類別中的“科學技術普及”組,單獨設立為一個獎勵類別。
3.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製度
定標🗿👨🏭。自然科學獎圍繞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技術發明獎圍繞首創性、先進性和技術價值,科技進步獎圍繞創新性、應用效益和經濟社會價值,科學技術普及獎圍繞創新性、普及程度和社會效益🐂,分類製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學技術普及獎(以下簡稱“四大獎”)一、二🧑🏻🦽➡️🆗、三等獎項目💂🏿,實行按照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製。提名者嚴格依據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者的貢獻程度及獎項✍️、等級建議☠️🫃🏻。評審專家嚴格遵照評價標準評審,分別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獨立投票表決,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
定額。嚴格控製獎勵數量,四大獎總數不超過300項,鼓勵科技人員潛心研究🦶。根據本市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四大獎一🧛🏼♀️、二、三等獎的授獎數量,進一步優化獎勵結構♏️。
4.調整獎勵對象要求
四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將外籍科技工作者納入四大獎的授獎範圍。
分類確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要求👵,杜絕中間成果評獎,同一成果不得重復報獎🧻。
5.優化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結構,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審定市科學技術獎獲獎個人和組織🧝🏽。
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含外籍)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並向獎勵委員會提出各獎勵類別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明晰專家評審委員會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專家評審委員會履行對候選成果(人)的科技評審職責🥲,對評審結果負責💦,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有關部門負責製定規則、標準和程序,履行對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和監督職能🦔。
6.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
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製度🧖♂️🌕、評審流程和指標數量👨👧👦,對四大獎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實行全程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的監督👨🏻✈️。
建立科技獎勵工作後評估製度🧜🏻♂️,每年市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年度獎勵工作進行評估,促進科技獎勵工作不斷完善。
7.建立監督委員會,健全科技獎勵誠信製度
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則,對評審過程和結果進行全程監督。
完善異議處理製度,公開異議舉報渠道,規範異議處理流程🏊♂️。製定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明確提名者🙋🏽♀️、被提名者🤾、評審專家、組織者等各獎勵活動主體應遵守的評審紀律。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製度,實行誠信承諾機製,為各獎勵活動主體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並將有關內容納入科研信用體系。
嚴懲學術不端𓀊。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遊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市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𓀌。
8.強化獎勵的榮譽性
合理運用獎勵結果。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堅持“物質利益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突出精神激勵”的原則,適當提高市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增強獲獎科技人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科技拔尖人才、優秀成果、傑出團隊,弘揚崇尚科學🍕、實事求是👨🏽🏭、鼓勵創新、開放協作的良好社會風尚📔,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熱情。
(二)促進市級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
本市只設立一項市級科學技術獎🤲🏽,市政府所屬部門、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三)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健康發展
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社會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研究製定扶持政策,鼓勵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業、基金會及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逐步構建意昂3、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實力和社會美譽度🧞。
三、具體實施
(一)由市科委、市司法局修訂《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並按照程序提請市政府審議,從製度層面落實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精神💦。由市科委修訂《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實施細則》🧕🏻,就市科學技術獎勵實施中的提名規則和程序🤸🏽♂️🧑🦽➡️、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獎勵數量和類型結構、評審監督、異議處理等予以落實。
(二)由市科委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就鼓勵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發展研究製定相關政策。
(三)由市科委會同市委宣傳部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本市科技獎勵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四、施行日期
本實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