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有關部門🌡:
根據《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聘任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人〔2007〕3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高校申請設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聘任評議組及開展評議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德〔2007〕21號)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聘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評估院將組織2018年本市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高級職務聘任評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範圍
本市各高校在崗專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包括專職輔導員、校(院🧎🏻♂️、系)分管及從事學生工作的黨政幹部和共青團幹部🦒。
二、材料報送及時間要求
請申請人嚴格對照《評議細則》(見附件)的要求準備材料,並將材料交至學院(或部門)。
申報人所在學院(或部門)、教務處、科技處、學生處🐼、人事處等相關部門參照文件(《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聘任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人〔2007〕3號)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並填寫《申報審核情況表》,經辦人、相關學院和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完成上述審核會簽流程後,由學生處負責按照程序確定申報名單,並將申報材料連同《申報審核情況表》於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前送交人事處(行政樓605A室)。
三🍈🚘、評議費用
(一)專項鑒定費(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實績專家鑒定),每套材料800元(含科研成果和工作實績兩份材料),共3套,合計2400元;
(二)評議組綜合評議費(含面試答辯費),每位申報教師600元。
以上費用在評估院確認受理後,人事處將統一通知匯總後交至上海市教育評估院。
特此通知⬇️。
1✔️、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聘任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人〔2007〕3號).docx
2、上海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高級職務聘任評議細則.docx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