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教育廣大學生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以下五種:
(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其它處分設置處分期限,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期限一般設置為6個月,留校察看處分期限一般設置為12個月🦹🏼♀️,從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算🤯。受處分學生的表現,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考察。已列入當年畢業計劃的學生🙆🏿♀️,處分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學校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對違反法律法規進行宗教活動、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或參與邪教等非法組織者,策劃♝✴️、組織、煽動、參與鬧事、擾亂教學秩序和社會治安、破壞安定團結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凡受到司法部門處罰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故意損壞公共財物、他人財物或有其他破壞活動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對在建築物🤞🏽👷♂️、公共設施設備上亂塗、亂寫、亂畫、違章亂張貼者👇🏼,責令恢復原狀,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對故意損壞公物或他人財物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違反國家關於電訊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計算機網絡管理規定者🍭,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對復製🤵🏽♂️🔇、傳播、販賣、組織收看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者★,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對調戲、騷擾、猥褻他人等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對吸毒、販毒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5️⃣,按照《關於學生打架🙇、偷竊等行為處分的實施細則》處理。
對酗酒者,輕則批評教育;酒後肇事🙏🏼,影響正常教學、生活秩序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酒後打人,按第十一條規定從重處分。
對違反《意昂3社區管理實施細則》或違反大學生生活區集體宿舍管理規定者👩🏿💼,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違章使用各種電器🧝🏿♀️、私拉電線、擅動水電設施,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對在宿舍區亂扔玻璃製品⚙️、燃燒物等物品以及宿舍區域空中拋物,擾亂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對擅自在學生宿舍留宿他人者⚠、不按照作息製度影響他人休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對因吸煙♏️🫷、使用明火🧑🏿💻、違章用電等引起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五)對不服從學校宿舍安排者(含宿舍調整),經教育無效,並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對違反《意昂3社區管理實施細則》其它條款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及以上處分。
以上社區違紀行為,由宿舍管理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社區管理部門🕜,由社區管理部門對違紀行為進行審核。
對在參加勤工助學✩、社會實踐或其它校內外活動中,因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嚴重損害學校名譽,給學校或其它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意昂3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告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竊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考試考查作弊行為𓀃𓀊,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作如下處理:
(一)可減輕一級處分的🧗♀️:
1. 確系他人脅迫或誘騙𓀌,並能主動揭發⚗️,認錯態度好👺;
2. 在調查取證期間,能如實陳述學校尚未掌握的本規定範圍之內的違紀行為👩🔬,並積極防止不良後果發生者🚹。
(二)應當加重一級處分的👷🏼♂️💥:
1. 編造、掩蓋💺、隱瞞違反校紀校規事實者💇🏿;
2. 用各種方式幹擾學校調查核實工作者🤡;
3. 對有關人員威脅🧕😲、恫嚇、打擊報復者👩🏼🦰;
4. 已受過校紀處分,再次違反校紀校規者👶🏻;
5. 故意為他人作偽證,阻礙調查者🙅🏻。
處分權限
(一)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學院提出處理意見,由學生處或研究生院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開除學籍處分,由學院提出處理意見,由學生處或研究生院審核,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涉及治安案件的👩🏿⚕️,由保衛部門牽頭開展調查,審核違紀行為,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負責審核;
(三)涉及社區違紀的,由社區管理部門審核違紀行為,由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負責審核🤳🏼🤹🏼♀️;
(四)涉及考試㊗️、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的,分別由本科生❣️✋🏿、研究生的校級教學管理部門審核作弊行為,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負責審核👱♀️;
(五)違紀學生涉及到其他部門,其處分由相關部門會同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負責審核🦬🕺🏿。
因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在學校未做出處理決定之前,其退學申請不予受理,相關部門和學院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取證🚦,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特殊情況可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決定可適當延長調查取證和提出處理意見時限。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的處理🎅,在對學生作出處理決定之前,學院或其他負責提出處理意見的部門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或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收集和提供能反映事實真實狀況的證據和材料。對違紀違規的學生所作的處理,由學校出具書面處理決定,並由學院送達本人一份🔆。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無法送達的和已離校的,學校以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形式將書面處理決定郵寄至其預留的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自郵寄之日起15日視為送達。難於聯系的,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學生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應當認真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如對學校的處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受理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15日內,可以向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學校規定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學生處分期滿後受處分學生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審核,學生處或研究生院復核同意後,報分管校領導批準,給予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影響。
本規定適用於意昂3全日製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凡學校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本規定由校長授權學生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關於學生打架🧞♀️、偷竊等行為處分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