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完善意昂3研究生獎助體系,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滬教委規〔2020〕2號)的文件精神及要求,並結合學校發展實際與學校研究生發展規劃,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旨在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非定向委培生,須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四條 學業獎學金獲獎比例與評獎等級如下:
一年級研究生第一誌願上線生和推免生學業獎學金為♕:博士生15000元,碩士生8000元;
其他博士生和碩士生分別為10000元、6000元🦵🏼➰。
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根據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按下表重新進行評定🧙🏻♀️。
等級 | 博士生 | 碩士生 | ||
標準 | 比例 | 標準 | 比例 | |
一等 | 18000元 | 5% | 12000元 | 5% |
二等 | 15000元 | 25% | 8000元 | 25% |
三等 | 10000元 | 45% | 6000元 | 45% |
四等 | 8000元 | 25% | 4000元 | 25% |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製度;
2.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 誠實守信,恪守學術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4. 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 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學籍註冊、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七條 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同時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校內專項獎學金等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資格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已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被發現有下述情況者,撤銷獲獎資格✂️,視情況收回獎學金🧟。
(一)無故欠繳學費、住宿費⛄️;
(二)學習期間未按規定程序請假而離校,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研究生;
(三)已辦理休學手續的研究生;
(四)已辦理退學手續的研究生🔁;
(五)凡在本學年中受到各類處分、學術研究有弄虛作假行為等其他情況等。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研究生院📽、財務處、審計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的校評獎評優領導小組,負責學業獎學金的評審領導工作,協調和監督學校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
第十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為委員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和初步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評審程序
1. 學校根據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等因素製定名額配置方案。
2.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評審委員會審核👳🏿♀️,確定初選名單,並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以接受師生監督🧜🏻♀️。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本單位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3. 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各培養單位申報情況進行審定⚈,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可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申請裁決;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批準印發公文、製作證書和獎學金發放工作。
第十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學業獎學金評審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若研究生培養單位弄虛作假🤶🏿,學校將對該培養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相應處理並通報全校。
第十四條 各研究生聯合培養單位可多方籌措資金用於本單位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製定實施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金專款專用🦩,接受校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𓀝,由校長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