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不同層面的學生健康發展📵,營造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成長氛圍,使我校學生成為既全面發展又具有鮮明個性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學校特設立單項獎學金🤹🏿♂️。
二🧏🏽👨🏻🚀、單項獎學金的具體獎項及要求
單項獎學金有:學習進步獎、單科成績優秀獎、自強獎✍️、文學藝術獎、發明創造獎、專業成就獎、創業實踐獎▪️。評選對象為全日製在籍本科🫵🏿、高職學生🔣。
1.學習進步獎
學習進步獎主要鼓勵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者🐦,按年級和專業確定評選對象,獲獎人數不超過年級和專業人數的3%。
學習進步獎的評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二年級及以上年級學生可參加評定;
(2)未受行政處分或通報批評(凡違紀者自處分公告之日起至處分解除之日內、自通報批評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參評);
(3)評審學期績點與上一學期績點比較差值為正值者。
學習進步獎的獎勵金額為100元/人。
2.單科成績優秀獎
單科成績優秀獎主要用來獎勵在某一單科課程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選單科成績優秀獎:
(1)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四🔑、八級統測成績為優者🎯;
(2)參加市級及以上政治理論、文體等各類單科比賽獲得名次者。
單科成績優秀獎的獎勵金額: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四🧘🏻♀️、八級統測成績為優者🧘🏼,200元/人;參加全國單科的正式比賽(政府組織主辦)獲一等獎1000元/人(項),二等獎600元/人(項),其他獎項500元/人(項),市級類相應減半;同一作品按最高金額發放🦹🏼♀️,不疊加計算,集體項目另行獎勵。
3.自強獎
自強獎主要用來鼓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積極克服困難,自尊、自強、自立者。
自強獎的評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本專業,學習刻苦,成績居班級前10名,且課程成績無不及格(補考者不得參評)✏️;
(2)家庭生活困難;
(3)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自強獎的獎勵金額為250元/人,總名額為100人/學期🤳🏼。
4.文學藝術獎
文學藝術獎主要用來鼓勵文學藝術方面有所成就者👩👧👧。
文學藝術獎的評選條件為✍🏿:
(1)在校報發表作品一學年內累計8篇者🦸🏽♂️;
(2)在校外普通刊物發表作品者🪵;
(3)在校外著名刊物發表作品者🧗🏼♂️;
(4)在市級及以上比賽中獲獎者👨🏻🦯➡️。
文學藝術獎的獎勵金額:在校報以第一作者發表作品累計8篇或在校外普通刊物以第一作者發表作品者100元/人👩🏻⚕️;在校外著名刊物以第一作者發表作品者200元/人🥉;在市級及以上比賽和征文中獲一等獎者200元/人🏃🏻♂️➡️⏳,其他獎項獲得者100元/人,由學校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比賽獲一等獎者500元/人,其它獎項者200元/人🦘🦶🏽,集體項目另行獎勵。
5.發明創造獎
發明創造獎主要用來鼓勵科技創新🧑🏼🎓,大膽進行發明創造者。
發明創造獎的評選條件為:
(1)獲得外觀設計類專利者🪘;
(2)獲得實用新型類專利及發明類專利者🆘;
(3)在省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等賽事中獲獎者💁🏼;
(4)對學校的發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且被采納者。
發明創造獎的獎勵金額為:獲得外觀設計類專利者500元/團隊;獲得實用新型類專利者1000元/團隊;獲得發明類專利者2000元/團隊☪️;在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比賽及創業設計大賽中獲特等獎者10000元/團隊,一等獎者8000元/團隊,二等獎者6000元/團隊,三等獎者4000元/團隊🐾,鼓勵獎者2000元/團隊;在其他全國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等賽事(政府組織主辦)中獲特等獎者5000元/團隊,一等獎者3000元/團隊🧢,二等獎者2000元/團隊🌦,三等獎者1000元/團隊,鼓勵獎者500元/團隊;上述獎項市級類相應減半👠。同一作品按最高金額發放🥔,不疊加計算🟤,團隊如只有一人按足額計算👯。
6.專業成就獎
專業成就獎主要用來鼓勵學以致用🫣,在專業方面有所成就者。
專業成就獎的評選條件如下:
(1)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者💁🏻;
(2)在其他學術期刊上發表作品者🤸🏻;
(3)在校內外組織的各類學術性交流會上獲得獎勵者;
(4)在市級學術活動中表現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者;
(5)出版書籍者🗻。
專業成就獎的獎勵金額為:凡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作品者1000元/人,以第二作者發表作品者500元/人;在其他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作品及在校內外組織的各類學術性會議上獲得獎勵者100元/人🚣♂️;在市級學術活動中表現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者200元/人✩;出版書籍者主編1000元/人🧎🏻➡️,其他編寫人員200元/人。
7.創業實踐獎
創業實踐獎主要用來鼓勵創辦科技型企業或公司者。
創業實踐獎的評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須休學或畢業班就業時;
(2)具有經營執照且公司註冊類型為科技型(畢業班學生可放寬);
(3)申請人為法人代表🤒。
創業實踐獎的獎勵金額🧕🏼:創辦一般民營企業者1000元/人,利用學校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者3000元/人,利用自己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者5000元/人。
三💔、凡違紀者自處分公告之日起至處分解除之日內🧼、自通報批評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均不可申請單項獎🪶💮。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學年度各項獎學金評審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四、評選時間和程序與人民獎學金一致。
五👎🥹、以上各單項獎由學生處統一頒發相應的單項獎證書📦🚊。
六🎪、研究生、繼續教育學院學生評選條件另行製訂。
七、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定相抵觸之條文均以本規定為準⬅️。
八🪰、本細則由校長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