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及開放共享🚣♂️🩸,建立健全大型儀器設備的資源共享機製,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指導意見》(教技廳〔2015〕4號)🏇🏽🧑🏻🎤、《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新購🫄、管理和開放共享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滬教委科〔2018〕39號)等🕋,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儀器設備是指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範圍,賬面原值在人民幣30萬(含)以上的儀器設備或單價在30萬以下,但總價超過30萬(含)的成套設備(除涉密儀器設備外)。學校的大型儀器設備在保證完成本校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前提下,應積極向校內外開放共享。設備賬面原值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包括大型儀器設備的意昂3和開放使用。意昂3是指向校內外公開發布大型儀器設備信息;開放使用是指大型儀器設備的具體管理部門將大型儀器設備向校內外開放,用於單位🌵、個人的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等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儀器設備在購置前需充分進行綜合評議,評議內容包括(1)相關科學發展及科研需求的必要性⁉️🚀;(2)儀器設備功能、指標的先進性☎、實用性及合理性;(3)我校現有同類儀器設備的資源分布及使用狀況;(4)新購儀器設備的安裝條件🛀、技術隊伍等配套支撐保障🚴🏽♀️;(5)新購儀器設備校內外的共享公用方案;(6)新購儀器設備耗材🤦♂️、維修維保等運行經費的支撐情況。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我校的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各級機構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開放共享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製度建設🙅🏿♂️;
(二)負責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負責大型儀器設備入網審核及管理👐;
(四)協調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科學技術處💍、財務處和相關學院🤸🏽,具體組織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前綜合評議。
第七條 學校科學技術處、財務處👩🏻🦯➡️、人事處、審計處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學校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相關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科學技術處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申購中關於其科研領域及水平、申購人及承擔項目情況等內容的審核🛳,並協助做好大型儀器設備使用績效考核工作🧙🏼♂️;
(二)財務處負責大型儀器設備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服務收入的結算及分配管理,服務收入資金的使用監督等;
(三)人事處指導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隊伍的崗位配置優化等;
(四)審計處負責對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相關工作進行審計監督等🌗。
第八條 各學院做好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規劃本學院的實體平臺建設,明確分級管理職責🖊;
(二)做好本學院開放共享服務隊伍建設🎒;
(三)負責本學院大型儀器設備入網審核及管理;
(四)對本學院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成本進行測算🧑🏼💼,製定大型儀器設備服務收費標準,負責本學院大型儀器設備服務收費和經費使用管理🔈🔏;
(五)按年度組織本學院大型儀器設備的績效考核。
第九條 各學院實體平臺是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的執行機構和服務主體,每臺大型儀器設備應確定一名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二)製定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
(三)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四)在學校共享平臺完善設備信息🧃、審核設備預約💅、指導測試人員上機或完成樣品測試等技術服務工作🐁☘️;
(五)統計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機時和核算收費等工作💇🏽♀️。
第三章 共享平臺管理
第十條 學校建立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向管理單位和用戶提供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的信息查詢🎅🏿、預約使用、使用統計等相關信息。所有大型儀器設備原則上均應納入學校共享平臺管理🐁。
第十一條 共享平臺實行“意昂3🦛、預約使用、數據歸集”的運行模式🩷⏯。
第十二條 對於進入共享平臺的大型儀器設備,其管理部門須按照共享平臺的規範,認真填報大型儀器設備的品牌型號、技術指標等開放信息以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完成共享平臺的設備註冊🏌️♂️。
第十三條 進入學校共享平臺的大型儀器設備,如果故障率高、性能指標落後👰🏻,管理單位應及時維修、維護、升級改造或更換。
第四章 共享收費與管理
第十四條 適用範圍及原則
加入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平臺並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大型儀器設備,依據“全面開放、共享共用、有償服務”的原則🍷🌒,可按學校批準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測試分析費和材料消耗費。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的製定和審批
(一)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的收費標準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的原則製定,成本核算包含材料消耗、儀器設備折舊、設備維修🤘🏄🏻、技術服務及管理等🌻。為方便結算💆🏼♀️,除材料消耗費外,其他費用合並統稱為測試分析費。
(二)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的收費標準可按照“院內”、“校內”、“校外”三類對象製定,可參考本市同類設備技術服務的市場價格、同行標準或政策標準製定🫷🏽🏛。收費標準由各學院製定,報財務處核準備案後實施。
第十六條 收費流程
用戶使用學校大型儀器設備📡,應在實驗開始前與設備機組確認並繳納相關費用。
(一)校內用戶:通過項目經費轉賬,按照使用情況🧔🏼、收費標準及學校財務結算規定完成繳費。在測試前應與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員確認相關費用🤾🏼♂️,確保項目經費能夠足額支付本次測試費用。
(二)校外用戶:在測試前應與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員確認相關費用,按照使用情況、收費標準及學校財務結算規定完成繳費👩🏻🦳。
第十七條 收費的結算
(一)開放共享服務收取的費用,統一結算至學校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收費專項賬戶。
(二)所有收費實行學校和學院兩級管理模式🫲🏿,並按照“收支兩條線,學校統一核算”的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收費的分配和使用
財務處定期以“材料消耗費”和“測試分析費”的分類方式對收取的費用進行結算返還👨👨👧👦,部門預算🤷🏼♀️、市教委財政專項資金不得作為測試用途進行校內劃轉。
(一)收取的測試服務收入費用😣,10%結轉至學校用於推進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相關工作。
(二)收取的測試服務收入費用,90%返還提供共享服務的學院,返還費用根據學院製訂的相關共享服務管理規定使用,主要用於大型儀器設備維修🤌、維護與更新升級、易損易耗配件購置、實驗技術人員培訓、人員支出等費用。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私自收取共享服務的任何相關費用。
第五章 知識產權及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校內外用戶利用學校大型儀器設備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權利,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確定👩🏻🦲。成果發表時應明確標註使用學校科學儀器設備的情況。
第二十條 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單位應加強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管理,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科學儀器設備過程中形成的科學數據、技術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 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單位應加強開放共享服務中的安全防護,對在開放共享服務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過錯方按責任分擔原則據實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參考《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評價表》按年度對各學院的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學校對學院大型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評定以及目標責任製績效考核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三條 考核工作采用學院自評與學校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各學院對本單位的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形成本學院的自評報告及年度工作總結🐦🔥。
第二十四條 對於績效考核優秀的學院🤹,學校將予以表彰;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學院😾,學院須對大型儀器設備購置和共享工作方面提出整改方案🐎。對於整改不到位或者後續考核仍不合格的學院,學校將視情況限製該學院大型儀器設備的申購👊🏽。
第二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虛報設備開放共享使用機時、成果及服務收入的學院及個人,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